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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班延误后,不少旅客会关心经济补偿问题,但并非所有延误都能获得赔偿。根据《民法典》及民航相关规定,以下几种情况航空公司可依法免责,背后都有明确的法律逻辑和行业准则。
图片来源于Ai
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:航司无力干预
雷暴、暴雪等极端天气,地震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自然灾害,以及空中交通管制、军事活动等航空管制措施,均属于“不能预见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”的不可抗力。航空运输对安全条件要求极高,此类因素超出航司控制范围,强制赔偿会违背公平原则,因此法律明确免除其经济补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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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误:责任需自行承担
若旅客因迟到错过登机、证件不符被拦截,或携带违禁品导致安检受阻,甚至在机舱内引发纠纷延误航班,损失需自行负责。这是因为延误根源在于旅客未履行自身义务,与航司运营无关,法院也通常驳回此类赔偿诉求。
安全相关延误:优先保障公共利益
机场因发现违禁品加强安检、设备故障需临时核查,或出于公共安全需要调整流程导致的延误,属于非航司可控的安全范畴。航空安全是首要准则,此类延误旨在保障全体旅客权益,航司仅需协助安排后续行程,无需经济补偿。
已尽义务的机械故障:无过错则无责任
机械故障通常属航司责任,但如航司能证明已完成日常维护,且故障发生后立即采取抢修、改签等所有必要措施,可免除赔偿。不过若未及时处置,仍需担责,这体现了“过错责任”原则。
非航司可控的突发状况:责任边界清晰
旅客突发疾病需紧急处置、机场地面服务故障等意外情况,因航司无法提前预判和控制,也无需赔偿。但航司有义务及时告知情况并提供协助。
遇延误时,建议先留存航司公告等证据,明确延误原因。若属航司自身原因(如机务维护、航班调配)且延误超4小时,可依法主张补偿。分清责任根源,才能更高效地维护权益。